更新时间:2022.06.14
农村征地政策中的补偿政策: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根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可以获得征地补偿金。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新政策:一般来说,一亩旱田最高可补偿5.3万元;一亩水田最高可补偿9万;一亩菜田最高可补偿15万;对于林地或其他用地,一亩最高可补偿14万左右。
农村户口迁出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但是如果农村的宅基地上还有房子的话,该房子可以作为宅基地的附作物得到赔偿,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则不能够获取补贴。
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交给户主。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农村征地补偿条例的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
国家收回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是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宅基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并安排宅基地收回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高铁征地超出征地范围的,应当按照实际的征收面积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六到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征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