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结婚之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
婚前房屋买了,然后婚后用该房屋的所得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个人财产,如果登记
结婚后买车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车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则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则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如果婚房是在婚后取得,并且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如果在这之前,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的情况下,那么最后该房产属于婚后取得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房是是领取结婚证之前一方取得财产,而且又是登记在
婚后男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如果男方使用自己个人财产购置房产的话,即使是在婚后购买,这套房产也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其次,如果男方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产的话,这套房产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买房再复婚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双方所得的财产等。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1、婚后买房的,并不一定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判断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的房屋的权属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是用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买房,并且是属于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的,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如果以婚前存款
男方全款买房,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女方可以合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男方以后有证据证明这个加名的行为,是因为女方以结婚为名主动索要财物,男方迫于无奈不得已加名,男方以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婚后全款买房一方名字一般不是共同财产。但若该购房款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方面所产生,或该购房款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双方约定该房产属于共同所有的,应当认定该房产是共同财产。
婚后买车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