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承担责任是有限度的。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但当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等行为时股东则需要对
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如下: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负责;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
《公司法》第三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的责任有: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公司欠外债股东一般是没有连带责任的。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
法人与股东的债务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用公司资产清偿,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这里,股东对公司负责,而不是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也就是说,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支付认购的出资,其个人财产独立
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时,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时的公司债权人对出资瑕疵股东的诉讼,理论上与代位诉讼的原理相一致。既然公司怠于行使要求股东对履行足额出资的权利,该权利即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股东应在实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义务有以下这些: 1、缴纳出资的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义务; 3、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注册资本虚报;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3、公司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5
隐名股东对债务也要承担,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内部,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公司一旦有分红其是实际的受益人; 因此,对于公司负债,隐名股东应当按照挂名股东认缴出资比例下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时,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时的公司债权人对出资瑕疵股东的诉讼,理论上与代位诉讼的原理相一致。既然公司怠于行使要求股东对履行足额出资的权利,该权利即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股东应在实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