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交通处罚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当事人对交通处罚决定不服的,或者觉得交通处罚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还可以延长;但是法院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处理时限为六个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该期限。
当事人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批准延期的行政机关视情况而定。
被处罚人一般要在十五日内上缴行政处罚的罚款。当事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行政机关如果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当事人也可以当场缴纳。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2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罚款延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批准延期的行政机关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