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行政处罚决定最长要在二年内作出;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就不能再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最长要在五年内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应该在九十日内作出;如果符合当场作出的条件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且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二年,自违法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因为违法行为超过二年才被发现的,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要在二年内不发现就失效。如果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再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给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则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再处罚行为人。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应在六十日内提出复议。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的案底会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很难消除。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以发起行政诉讼,这样在行政处罚被确认错误而依法撤销后,不会留下行政处罚案底。
公安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应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则可以当场作出。
完成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时间,通常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必须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确定应当对其进行处罚的,再对其进行处罚。
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