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一)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
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对于义务人进行的公示催告是指丧失票据后的票据权利人依法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如果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就可以依法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示催告程序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票据的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事项的权利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点: 1、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根据票据法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三种:汇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 1、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 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
当事人就进行公示催告程序提出申请的必要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
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公示催告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是否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 1、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2、法院受理后,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 3、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 4、法院裁定终结程序,并通知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
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
票据丢失的情况下,可通过如下方式申请公示催告:一般需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再由法院受理,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最后有人申报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无人申报的,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1、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