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机关在解除对当事人物品的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立即退还,或者将拍卖款项退还。《行政强制法》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六十日内有结果,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
一、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
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1、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行政复议受理后在三十日内答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
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一般情况是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关于我国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期限的有关规定如下: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进行工伤行政复议一般需要六十日。复议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的,则经该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是三十日以内;但是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的期限来实施。
缓刑解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由司法所进行通知的,具体的时间可以参照司法所届时发出的通知。对于缓刑社区矫正期满的,司法所宣告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到场。在宣告结束后,由县级司法局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抄送县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