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首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其次,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前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不具备起诉前提,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在案件是离婚案件,或者涉及商业秘密案件时,当事人才能申请不公开审理,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以外,一律要公开审理,即使案件是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也要遵守该原则。
一、犯罪事实清楚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自述人经两次依法,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
人民法院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处理: 1、法院若在审判阶段发现该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由于法院不能违反立案管辖的案件作出裁判,所以应当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2、若检察院不愿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对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具体适用什么审理方式,根据适用的程序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审理范围应当依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来确定。 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即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和放弃自己的主张。 其次,二审程序不是对第一审程序的简单的重复,二审程序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一审人民
首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其次,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首先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自己到判决法院,找法院工作人员查询。其次可以委托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直接到法院查询判决结果。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对于公诉案件的证据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等内容。
二审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应分别作出的处理: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上诉的案件,经审理后可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对其进行改判;认为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在查清事实后对其进行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