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
交通事故调解的内容: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提交通事故调解申请的方式: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通事故调解申请,并达成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调解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庭外调解,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不会有案底。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提起交通事故调解申请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致进行书面申请。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经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