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工伤的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一般来说,都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康复期住院的伙食补助,工伤康复机构为工伤职工康复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产生了以上费用的,单位会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且伤病情相对稳定或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复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费用;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想用人单位追偿。
员工在工伤恢复期的工资按照原工资算。员工因为发生工伤需要治疗或者休息的,在员工治疗和恢复期间,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标准与员工平常上班所获得的工资一致,用人单位不得私自扣除或者停发。如果工伤恢复期用人单位停发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与用
工伤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应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工伤职工就医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进行治疗。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须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进行。
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社会保险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工伤复发应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经鉴定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未做劳动能力鉴定,医药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还享受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不赔偿误工费的,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
计算工伤医疗费的方式:医疗费的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等。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的,均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