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刑事诉讼案件需要再审的情形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
报警找人的直接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拨打110如实向警方陈述所了解的事实即可。如果案件不属于报案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刑事案件进行申诉,首先要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另外,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1、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原判决、裁定适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对象适格。 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 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5、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而且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并需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 2、需要追究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为: 1、有犯罪事实即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而且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并需要启动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在刑事案件对于抗诉进行指定辩护所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可以指定辩护;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可以指定辩护;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可以指定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