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通过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来进行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按照一般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作出行政行为或符合法律程序、或应当撤销、或应当变更等的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并且要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并且合理,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规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一是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
一是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等等。
确定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
第一,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第二,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第三,法院排期开庭; 第四,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第五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当庭宣判的,要在十日内发给当事人判决书;如果定期宣判的,要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的,法院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一般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