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隐名股东不可以要回出资。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股东不能随意地撤回投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将会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既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隐名股东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退出投资的。法律并不承认隐名股东享有公司股权,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生效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该合同,解除代持关系。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隐名股东,但司法界倾向于承认隐名股东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只要实际出资并有相关内部协议约定股权比例或权利义务,一般都被认定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当然,对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可主要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1、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所以隐名股东的投资款不能退还。 2、但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权转让股权,然后向名义股东主张转让款,从而实现收回投资。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入股后想退股退钱有下面几种方法,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与同一个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书,也可以向非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但是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并且无需其他经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