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行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判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界定这个问题,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证据不足应当调查收集证据全面的查实证据。证据不足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无罪判决,如果是民事案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拐卖儿童或妇女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处罚金处罚;但如果出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犯罪人的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犯罪人的财产,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