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并且属于该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
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未做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应当提交撤销之诉起诉书。撤销之诉起诉书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2、申
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未做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应当提交撤销之诉起诉书。撤销之诉起诉书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2、申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也可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中对其不利的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
自诉案件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是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自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不只适用于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简易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