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被拘留的人,从批准到逮捕需要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权,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
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机关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没有逮捕,已经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就只能释放,因为这说明当事人还没确定该嫌疑人是不是真的有罪,即没有足够的证据直接告到法院去,就算直接起诉也可能会被法院判无罪。 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37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批捕)时间分别为,3日、7日,30日。最长的拘押时限为37日,过此期限须变更管制措施。《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严重,先行拘留后,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拘传的期限一般不可以超过24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没有被逮捕的犯罪分子不一定适用缓刑, 因为逮捕是强制措施执行方式,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是否采取逮捕主要考虑的是,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缓刑是对先行宣告定罪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