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是父母,父母不是受委托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担任。
授权委托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的,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委托人承担责任;受托人如果超出授权范围行使权利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就超出的部分可向受托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监护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不再是连带责任。
有下列责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委托追债委托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需要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如果受托人在处理受委托的事务时,因为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在下列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时,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忠诚和勤勉义务,导致出资不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一般中介公司履行了如实报告义务以及未提供虚假信息,那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中介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遵守自愿、公开、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如实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大类,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
以下这些情况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一)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 (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