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贷款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只有在主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保证人财产。 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并执行其财产。
认定为连带责任的情况是: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4、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 1、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 2、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
监护人可以将自己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的责任委托给他人;受委托监护人是不可以随便监护的,受委托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如被监护人发生侵权行为是,受委托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承租人在未按约定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其损耗的情况下担责。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其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 委托监护原则上不能改变原监护人的地位,不同于法定监护人以内部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情形,也不同于监护变更。监护权为监护人的专属权利,不得抛弃或移转于他人,但其行使可以合同委托于第三人,监护人将其
民法总则中的监护监督制度实际上就对通过外界对监护人职责的履行的监督,以加强监护的有效进行。《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等。
被委托人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
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