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雇工没有过错所有的责任由雇主来承担,医药费也由雇主支付。但是如果临时工也有一定过错,那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了。
能申请。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只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应
职工要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 2、经职工所在单位或者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已经被认定工伤的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伤医疗费等工伤待遇而产生的争议是能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副本和依法收集的证据资料。
搬运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伤,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认定享受的待遇: 1、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接受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设备,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员工因工
家人工伤死亡后亲属可以享受的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有: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 一是职工所在单位; 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是工会组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贴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