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与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的,军人有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军人的意愿,尽者判决不得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票能否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的愿望,还取决于军人是否有重大过错。非军人单方面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
军人离婚案件,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军人离婚案件法
1、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包括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 5、男女双方
退役军人医保的缴纳流程如下: 1、退役军人要到地方办理接续手续,保证医疗保险保险待遇得到延续; 2、退役士兵到接收安置地报到后,要把团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
退役军人补助申请如下:由退伍军人向民政局申请,内容中详细标注出自己姓名年龄还有政治面貌,所在部队与退伍时间的文书。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