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
如果债务人委托第三方付款的,需要第三方盖章。债务人与第三方订立委托合同的,需要双方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才成立。而债权人接收款项时,也可以核对委托合同上的印章来予以确认。
债务人委托第三方付款,是需要第三方盖章的。债务人与第三方订立委托合同的,需要双方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才成立。而债权人接收款项时,也可以核对委托合同上的印章来予以确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仅限于代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了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以下不同:一是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二是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而委托合同中受
二者区别如下: 1.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 2.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3.行纪人一般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其开业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一般来说,行纪合同是需要支付费用的,委托人必须要向行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委托合同的双方,可以约定支付费用,也可以约定不需要支付费用的;行纪合同的主体是比较有限的,一般来说委托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但行纪人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 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有权接收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验收权。适用于行纪人买入委托物的时间情况下; 2、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因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情况。
解除委托合同时,应当通知合同另一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到达时,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生效。不通知的话,不对对方产生效力。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