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引起非典型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以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
传染病防治法的内容是: 1、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指的是专门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国家对传
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
我国法律规定中甲类传染病有: 1、甲类传染病主要是鼠疫和霍乱; 2、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导致的烈性传染病,通过鼠蚤传播,腺鼠疫、肺鼠疫、败血症鼠疫都属于这一类。霍乱是由霍乱弧菌污染食物和水源而引起的肠道烈性传染病; 3、甲类传染病传染性很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