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行政复议流程有: 一、申请:要在法定期限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受理; 三、审理; 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一般在六十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等有关的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申请行政复议不是必须要书面提出。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意事项: 一、第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说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复议书应当说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
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例如姓名、性别、住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等重要的事项。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般应在受理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答复;如果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至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回复。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