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的方式有: 1、公司设立时,通过认缴出资额取得; 2、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取得。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
丧失股东资格的情形如下: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 1、原始取得。且原始取得包括设立时取得,与设立后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股东资格的其他取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普通股东的资格有以下限制: 1、普通股东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有: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被善意取得等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
公募基金股东资格一般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二)公募基金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如下: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 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 3、解除程序合法。须依法召开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包括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增资时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
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贪污罪: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的廉洁性;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