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
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况: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如果被强制执行是有可能上门抓人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人在外地,也可以实行强制措施。
当事人对于已经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是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抓人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而被采取强制执行的债务人,法院会强制执行抓人; 2、如果在履行还款义务过程中,债务人有转移,匿藏,出售变卖,毁损个人财产的行为,可以定性为妨碍司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一、执行中止的情形有: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很复杂,有非常多的情形,原则上来说,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复议前置,其他所有情形基本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这个规定的具体展开,比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
强制执行不是撤诉,而是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人撤销申请,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对于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
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以后可以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