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又称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居间人)接受一方的委托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实际上双方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订立和成交,其实质是委托合同。其生效的要件是: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首先根据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就算是出卖没有所有权房屋也是属于无权处分。就算签约一份买卖合同,这份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其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和法规规定合同必须要办理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以后才能生效,在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是指承租人或出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指承租人没有妥善使用租房,造成了房屋质量的重大损失
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视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合法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等等。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分别如下: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合同无效; 2、保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保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保证合同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下列情形下主合同会无效:主合同主体不适格的;主合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主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主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主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
合同无效情形具体包括:订立主体不适格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形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