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1、离婚诉讼中离婚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
离婚时男方拿回彩礼钱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下列情况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不符合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法》 (1)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要根据嫁妆所给付的时间判断是否可以退回。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可以要回;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
同居彩礼纠纷,未婚同居离婚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男女之间没有结婚证的也就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男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找女方要回彩礼。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男方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女方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属于女方。结婚时女方陪送的嫁妆,应隶属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都属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 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在结婚习俗中,女方家庭要为出嫁的女孩准备嫁妆,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陪嫁钱。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陪嫁钱的归属。如果陪嫁钱是在男女双方领证前,由女方家庭交给女方,并且没有作任何约定的。那么陪嫁钱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陪嫁钱是在男女双方领证后
订婚给的钱也是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是不符合上述情形的
订婚礼金如果是明确赠与给女方的,就属于彩礼,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说明的,则不属于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用来购置结婚物品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较短的,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那么此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给回彩礼。 彩礼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