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时彩礼和嫁妆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彩礼只要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情形的,都不用返还。对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分割。
在法定条件下,夫妻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具体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的嫁妆先判断给予时间,在婚前给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在婚后给的,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只给女方属于对双方的赠与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以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
彩礼和嫁妆要看自己经济情况而定。至于结婚彩礼和嫁妆什么时候拿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双方协商而定,一般在结婚前,起码在办婚礼前拿来比较符合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
离婚的时候,一般来说,彩礼嫁妆是可以处理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
嫁妆一般认为嫁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彩礼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和嫁妆要看自己经济情况而定。至于结婚彩礼和嫁妆什么时候拿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双方协商而定,一般在结婚前,起码在办婚礼前拿来比较符合实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当
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2、3项需
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法律没有统一规定。根据传统,彩礼一般是男女双方家庭确定缔结姻亲关系,也就是俗称订婚的时候给与女方;但是彩礼具体应当什么时候给予女方,法律并没有做强制性规定,具体还是要看男女双方家庭协商的结果。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
使用彩礼买的车,在离婚的时候如何分配,以及是否需要分配,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如果彩礼的赠与时间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而且使用彩礼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受赠人一方的名下,这时候这一辆车就属于受赠人个人所有的,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婚前财产。在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