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驰名商标不是只是中国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为: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使用的持续时间等。而并未对其产生地进行限制。
首批“中国驰名商标”于1991年9月20日产生。这次活动由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举办。这批“驰名商标”共10件,分别是: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
驰名商标转让的法律后果:驰名商标转让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仍为驰名商标,但使用权人属于受让人。因合并、分离或合并,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若企业已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转让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
驰名商标也是商标。相对于非驰名商标,我国法律并未对驰名商标的转让设置特殊条件。因此驰名商标是可以转让的。转让程序与非驰名商标一致。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
驰名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当然也是可以转让的,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的交易形态比较丰富,除了商标转让、许可、质押以外,在企业并购、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商业活动中,都能存在商标的交易行为。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一八八三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一九八四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九十五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都是认定的,并不是申请下来的。举例说明:“广东省著名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有相通之处,也有区别。“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或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它可能是注册商标,也
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除了需要备案之外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无异,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后就不享有商标权了,也就不再享有商标的处分权,其之后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类合同属
注册商标转让的步骤为: 1、需要核实转让方的有关商标的详细信息 一般双发只有签订了转让合同才可以完成商标的转让,受让方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咨询查询该商标是否存在问题,一般可以去中国商标网进行查看。 2.转、受双方签订商标转让的合同 在商标正式
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要转让自己的商标的,应该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还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后,受让人才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