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犯罪主体只能是对特定款物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是直接实施挪用行为的人员,如会计人员、款物的发放人员等。后罪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挪用目的不同,前罪挪用款物是用于单位的其他项
(一)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如下: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即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个人
(1)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经办、管理特定款物的人员,而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挪用特定款物
1.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
一是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而后者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 二是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后者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 三是从社会危害性上看。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所有权,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贪污罪与挪用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不同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挪用公款
两者的区别有: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只能是七类特定款项。中罪既可以是货币形式的款,也可以是实物。后罪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货币形式的款项;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