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著作权法中作品汇编权不属于作者,而属于汇编人。但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汇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汇编作品就是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
著作权不保护创作思路。但如果该创作思路以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等有形形式体现且在一定领域内具有创新性的,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由此可见,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而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
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如果当事人参与了汇编他人作品的,那么我国相关的法律中也是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参与他人汇编作品的行为一旦受到侵犯的也是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一、人身权 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
汇编作品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
针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果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则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至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的作者是其他组织或者是法人的,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至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出现作品自作者创作完成后50年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
申请作品著作权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确认登记的主体。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都可以申请作品登记; 2、选择登记的部门,一般是版权局版权保护中心; 3、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作品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