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农村宅基地一般公示二十天。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经讨论对当事人申请的宅基地面积、位置等进行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对县人民政府的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规定的标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出卖、出租或赠与住宅后,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已满二年未建房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
农村宅基地可以盖房子,但是要去国土所申请改建才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按规定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