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种类: ①因胁迫结婚的。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③婚前患有重
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同时宣告结婚证作废。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的方式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相关机构进行审核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情形。
欺骗婚姻不可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的才是可撤销婚姻。如果证明确属是因为胁迫而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受胁迫的一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或者双方被胁迫
两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当出现规定的事由时,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婚姻: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一方违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因胁迫、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且一般情况下,撤销婚姻的时间期限为一年,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第二、请求权人不同。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可以撤销。当事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是协商不成的,当事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中不包括包办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提前告知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