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工伤职工存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任一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一般来说,在工伤待遇的保险待遇当中主体主要为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两个方面。但是根据案件的需要或是实际案件当中的情况差异可以对工伤待遇主体做出变动。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或童工.都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内。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
工伤保险待遇管辖的规定: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流程如下:1、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4、根据鉴定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注意,提出工伤报告和申请工伤认定都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或童工.都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内。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如下: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