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3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1、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则没有这一条件。 2、客体和对象不同:贪污罪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盗窃罪、诈
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实施的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但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虚假出资罪的行为人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实施的是欺骗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的行为,必定存在虚假出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为: 1、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主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
构成虚假广告罪的要件是: 1、对象要件,侵犯对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合法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包括: 1、广告主是指经济组织或个人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 2、广告经营者是指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3、广告发布者是指广告商或广告商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
虚假出资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是:前者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前者侵犯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后者是侵犯单位的资金;后者有非法暂时取得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前者无此目的。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
虚假出资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是: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公司注册资本,后者是公司、企业财物;前者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前者无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后者则有此目的;前者是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或抽逃出
1、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 (1)由于行为人的原因而导致失真的商业广告的宣传不构成犯罪,失真广告包括:广告主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过分自信而造成夸大事实的商业广告;由于广告主与消费者对同一商品或服务由于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事实差异;由于广告主与广告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的界限有: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低。犯罪主体不同。
认定虚假广告罪需要注意划清的界限: 1、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广告的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
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的界限是: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