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共同犯罪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在刑法中规定又分为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都是刑法分则条文中犯罪定量因素。主犯的犯罪金额也就是其参与的全部共同犯罪的金额。比如《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
一般情况下,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立案追诉。
应这样合理认定共同犯罪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
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的认定: 1、如果两个以上行为人没有法律依据共同持有毒品,且行为人拒绝说明毒品来源和去向,司法机关难以进一步核实,则排除行为人共同走私、销售和运输; 2、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是同一个家庭的成员,非法持有的毒品已经被发现是父
1、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2、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
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符合以下要件的应认定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并排除了共同窝藏、转移毒品或者共同盗窃、抢夺或共同抢劫的可能性情形下,可以以
1、如果毒品数量巨大,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毒品数量较大,持有鸦片二百克至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至满五十克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3
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的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综上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其纯度是否高低,一般不以纯度进行折算,而以毒品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
1、如果毒品数量巨大,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毒品数量较大,持有鸦片二百克至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至满五十克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3
毒品犯罪中制毒物品的数量认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的,可以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以折算后累加的毒品总量作为量刑的根据。对于刑法、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应当
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的认定: 1、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 2、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系同一家族成员,所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