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我国《拘留所条例》规定,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1、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2、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并非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都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
对于生活所需的义务家庭用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发明或著作不能查封,以及医疗辅助工具用品,还有被执行人的勋章和荣誉作品不得查封扣押。
对于生活所需的义务家庭用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发明或著作不能查封,以及医疗辅助工具用品,还有被执行人的勋章和荣誉作品不得查封扣押。
对于生活所需的义务家庭用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发明或著作不能查封,以及医疗辅助工具用品,还有被执行人的勋章和荣誉作品不得查封扣押。
对于生活所需的义务家庭用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发明或著作不能查封,以及医疗辅助工具用品,还有被执行人的勋章和荣誉作品不得查封扣押。
以下房产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具体如下: 1、因夫妻共同债务被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 2、因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被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配偶共有的财产,但是要及时通知其配偶,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
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作为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的,一般在法院立案之后6个月内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