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9
刑法没有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 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2、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处罚:麻黄碱、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 3,4-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持有一定的毒品的,将会被立案起诉,不过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毒品,对持有的规定有不同的立案标准。 首先,要确定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达到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 2、非法买卖两种以上制毒物品,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
我国司法解释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应予立案追诉情形规定的十分详细,主要是从毒品类型以及所持有的毒品的数量来决定是否立案追诉。具体是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吗啡二十克以上;杜冷丁五十克以上;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地西泮、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无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犯罪是性质严重的刑事犯罪。一经发现,就应当立案。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到15日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四)客观方面本罪
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非法持有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非法持有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以及非法持有
刑法中关于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立案规定是:本罪属于行为犯,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