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担保人不还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如果担保人有能力还款不还款,一旦法院判决后还拒不执行,那么担保人就会被纳
担保人不还款一般不会坐牢,担保人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它们区别就是连带保证人直接对这个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
担保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如果贷款人有清偿能力则不需要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清偿能力不够则需要担保人,这与第几次贷款没有关系,只与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有关系。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借钱不还,担保人当然要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借钱之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话,那么,之前设定的担保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3、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要看设定的具体担保方式。
收入不够买房贷款需要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学校、幼
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不包括以贷还贷。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以贷还贷,但以贷还贷的保证通常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并且存在一定的诈骗风险,因此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关键是看保证人是否知道并同意新贷款的实际用途。如果新贷款合同有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是用于偿还旧贷款的,或者有相应的事实能够证明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新贷款实际用途的,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新贷款合同和旧贷款合同均是同一保证人,根据新旧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人与担保人的区别如下: 1、担保与反担保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追加为第二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的承担债务。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