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成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以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未及时改选的,应当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监事的任期为三年。
公司法股东会的设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则会在特殊情形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召开。
公司前任股东不应该享有知情权。公司前任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无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者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的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50个以下; 3、股东应当依照约定承担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股东表决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究竟是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并无明文规定。因此,需要公司章程确定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
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拟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只限于起草、拟定公司章程的股东,并且对后来参加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矩性质所决议的。
公司章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约束力表现:不只限于起草、拟定公司规章的股东,并且对后来参加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规章的自治规矩性质所决议的;股东违反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
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拟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只限于起草、拟定公司章程的股东,并且对后来参加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矩性质所决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