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仲裁。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通过申请复议来解决行政争议、救济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方法;而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强制拆迁前的通知不可诉。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之前的通知行为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际性影响,不是最终的行政决定,因此不可诉。
复议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决定一般需要六十日才能出来。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但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并且要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行政拘留期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保出来,可以暂缓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不满拆迁款,房主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拆迁补偿款不满意的,或补偿协议订立后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一般是对补偿决定不服,因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
个人认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备案仅仅只是事后监管的一种方式,备案本身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真正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是接受备案后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在复议期间是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但要符合下列情形: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其要求合理,并经复议机关许可的等。
行政强制执行能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或口头的复议申请;如果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的,复议机关应予立案受理。
行政复议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作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如下: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三是通常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