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一、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
这种情况是比较正常的。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入职日期不一定要和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一致,因此产生争议的,以入职日期为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日期可以和用工之日不一致。而且用工前可以签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你的第一个问题提法有些不准确,适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是看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自然适用《劳动合同法》,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根
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有以下几点区别: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
实践中,偶尔也会出现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往往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一定期限后才进行专项培训,就有可能出现约定服务期截止时间晚于劳动合同截止时间的情形。 针对这种服务期晚于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缴纳社保,所以社保缴纳日期不需要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一致。单位应自用工日起就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那么试用期不可以超过1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那么对应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如下: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双方明确约定了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想要留用某个员工的时候,可以在劳动合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