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公司要破产清算时,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法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不可以是一个人,在实践中清算组人数要求至少三人。 清算组人数无上限限制,实际上法律规定中对于清算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一个人无法协商,两个人意见相左时无法做出决议,所以清算组的人数三人以上为宜。
清算组成员不可以是一个人,在实践中清算组人数要求至少三人。 清算组人数无上限限制,实际上法律规定中对于清算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一个人无法协商,两个人意见相左时无法做出决议,所以清算组的人数三人以上为宜。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国有企业,清算组人员由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
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是: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公司清算组成员不必须是全体股东。一部分股东也可以。因为规模大的公司,股东会有很多个,全体股东不具有可行性。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等。
清算组不一定是全部股东公司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清算组要由全体股东组成,若有限公司由50名股东组成,则50名股东都是清算组的成员,这不具有现实意义甚至是可操作性;同时,公司若是在股东的决议通过下解散的,作为不同意解散的股东,不愿意也不可能配合成为清算组的成员,则公司的清算组就无法构成,公
清算组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人员。因为公司的人员是最了解公司的情况的,清算时也会更有效率。还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具备职业资格的相关人员中产生。
清算组可以由股东或者是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