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的材料: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备以下资料:出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承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程序有:1.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缴纳税费,租赁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后,可领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3.立卷归档与信息告知。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2、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要提交材料有: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出租人应提供身份证、《房地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等材料;承租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屋租赁需要向房产局登记备案手续。根据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代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要提交材料有: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
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材料有: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理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