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我国物权法确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不动产的设立、变更或者转让,甚至消灭,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该不动产属于国家,有特别的规定。而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携带权属证明和有关不动产具体情况的材料。如果当事人缺乏上述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
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的办理程序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能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询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填好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当事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的办理程序为:当事人能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询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填好申请材料进行登记。
房屋他项权证的用途有:他项权证是房屋的抵押权证明,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其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
房产作为抵押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持有。抵押人应当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填表、到借款银行去盖章,签订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后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发放他项权证。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有两点: 1、效力不同。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
效力不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在于效力不同。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关于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时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房屋抵押产生纠纷,则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