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儿子不赡养父母的情况下,也是具有继承权的,但应当对其不分或少分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儿子不赡养老人,也没有严重后果发生的,不能剥夺继承权,只是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继承权是要实施更为严重的行为才会被剥夺。
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的时候遗嘱优先,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的继承
继子未履行赡养义务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任然有继承权,但由于其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儿子不赡养父母的还有继承权,且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因为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规则是: 1、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遵照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执行; 2、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其中,子
是否有继承权需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尽了抚养义务,那么继子是有继承权的。否则,继子没有继承权。但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有负担能力而对继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
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子女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所以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如果实际中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是不能剥夺继承权的,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不一定有继承权。女儿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亲子关系还存在就不会改变。但是父母可以订立遗嘱排除女儿的继承权;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的,女儿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儿子不赡养父母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之后,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还能有继承权,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有赡养义务没有赡养被继承人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