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债务到期后,如果已经约定了担保期间的,则在约定的期限过后,担保连带责任时效,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六个月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担保责任到期便失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保证期间自债权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连带担保连带担保,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
担保可以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如果是物的担保,例如抵押,则债权人应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满前主张。如果是人的担保即保证,在双方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这里还会涉及到一个如果约定的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