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3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传播性病罪判刑标准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触犯传播性病罪的,应由法院依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传播性病罪,不仅要求行为人确实患有性病,还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传播性病罪的性病标准: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当立案追诉。 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
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判三年。传播传染病罪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传播性病罪的认定为: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为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传播性病罪既遂的判刑规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传播性病罪既遂的,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