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行政诉讼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 1、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以种类的形式出现,而不
法院处理行政诉讼的情形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行政诉讼中确定被告主体的方式如下:没有进行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
当事人若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应当依法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能证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然后依法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当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来举证。被告一般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在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可以一并提出要求赔偿的请求。当事人在起诉状中可以依法列明其要求赔偿的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内容,由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