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拆迁补偿应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划定拆迁范围以后,需要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村进行拆迁公示,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
分情况选择相关单位咨询,现在的征迁项目基本上有三类: 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城市规划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这类房屋征收项目归各县市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或者住建局负责政策,问他们要一整套的政策
城市的房屋,货币补偿最低是市场价。被拆迁人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话,应该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这些程序涉及了各方面专业的法律知识,被拆迁人如果想更好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违建找城管部门处理。城管拆违建需要的程序如下: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劳动仲裁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